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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1521 时间:2020/04/24 10:16:54

第一条 规范协会档案管理,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根据国家档案局管理及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秘书处是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三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归档,必要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各部(室)及分支机构应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使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条 将工作中形成并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标识后进行分类归档。

第六条 分类归档要及时。任何人或各部(室)借阅文件应填写借阅清单,并且及时归还,避免文件丢失。

第七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久、短期三种。

第八条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由协会领导、秘书处共同进行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档案销毁前,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单”,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指派专人销毁。签了字的档案销毁清单须存底,作为日后查考的凭证。

第十条  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如已离职,须做好档案交接工作,双方交接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单。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