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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2

作者: 点击数:1948 时间:2020/03/16 16:45:10

07 问:是不是所有缴费人都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不是。根据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和省医保、省税务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2号),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对象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适用对象。


08

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优惠政策?



不是。适用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企业,减免类型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全部免征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单位缴费,适用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第二种是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单位缴费,适用对象是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09

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不是。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起始月份都是2020年2月,但是终止月份取决于各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停止执行该政策。省医保、省税务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2号)规定,各市要在3月9日前制定本地的贯彻措施,各市政策明确后,广东税务将及时做好宣传。


10

请问有什么渠道可以查询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战疫情、促发展”专栏中已开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相关栏目,陆续发布了国家和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政策以及系列问答。

11问:公司2020年3月才成立,已办理缴费登记,请问是否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包括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新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只要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都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12

公司为非全日用工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适用于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如果享受全免政策,是不是可以不用申报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申报缴纳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如果用人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则享受全免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属于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享受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工伤保险费。


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办理了参保登记,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享受全免工伤保险费政策,也应当为非全日制用工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实际缴费金额为0。


13

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适用对象?



属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在计算减免费款时,首先要按照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企业类型,判断是免征2020年2月至6月还是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工伤保险费。然后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费时,直接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之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