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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1768 时间:2018/05/04 15:36:15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人事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秘书处设聘任制秘书长1名(可选任),专职秘书2名(秘书人员可根据协会实际工作需要增员或减员)。

第三条 入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2个月(具体由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定),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第四条 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按要求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 事假、病假、福利假须提前书面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均报秘书长批准。

第五条 离职。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协会提出辞职报告,由秘书长签署意见批准后报会长。对未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协会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辞退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对被辞退的员工,补发1个月工资。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协会之前,必须交还协会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办理工作交接。

第六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任免及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临时聘用人员的薪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四)吸纳新入会会员,在缴纳会费后秘书处可获会费金额的10%作为奖励,由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对奖金进行合理分配。

(五 )每年度会费总收入的3%将作为秘书处下一年度福利基金,该费用仅限于秘书处员工体检、集体旅游及购买年货礼品等费用报销之用。

(六) 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年终可发放双薪;任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月薪资、年终奖由秘书长审定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